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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岩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节能技术(产品)征集的通知
来源:  日期:2017-11-13 【字号:
  

各县(市、区)节能办,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(龙岩高新区)节能主管部门,市节能监察(监测)中心,有关企业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》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闽政〔2017〕29 号)精神,为加快推动节能技术(产品)推广与应用,引导我市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、新装备、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经研究,决定征集技术先进、对我市节能工作具有促进作用的节能技术(产品)汇编成《龙岩市节能技术(产品)推广目录(第二批)》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,积极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征集对象

  凡具有龙岩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生产的、龙岩市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或代理的技术(产品)均可申报(本地技术产品优先)。以下节能技术(产品)将优先选取列入推广应用目录:热电联产、中央空调节能、电机系统节能、锅炉(窑炉)节能、余热余压利用、绿色照明、供热系统节能、供配电系统节能、蓄冷蓄热、热泵技术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、建筑节能及交通节能领域节能技术和产品。

  二、申报要求

  (一)申报程序

  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,县(市、区)项目由县(市、区)节能办审核后报送市节能中心;市属单位(企业)项目直接报送至市节能中心。

  (二)申报材料要求

 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
  1. 申报材料目录;

  2.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所代理技术或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在龙岩市独家代理授权证书;

  3. 龙岩市推广应用节能技术(产品)申报表(见附件)。

  申报表填报说明:

  (1)技术内容:简要说明技术原理,描述技术工艺流程,必要时可另附技术工艺结构图、流程图、示意图等。

  (2)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与替代的技术对比,特别是能效指标对比。

  (3)节能能力:说明技术或产品替代应用后的节能量(吨标准煤/年)及节能潜力。

  (4)经济效益:与基准情景相比的单位节能量投资额(元/吨标准煤);与基准情景相比的静态投资回收期。

  (5)必要时可提供附件说明申报的技术(产品)技术或产品市场价格、使用寿命、使用说明、维修服务,与市场上同类技术(产品)比较的优缺点及应用后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分析等。

  三、其他

  (一)本次征集活动由龙岩市节能监察(监测)中心负责具体实施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(二)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(书面材料一式2份,并附上电子版光盘)报送至龙岩市节能监察(监测)中心。

  联 系 人:赖应源 ,   电   话:2386610 。

  电子邮箱:lysjnjczx@163.com 

  地    址: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中路113号5楼。

  附件:龙岩市推广应用节能技术(产品)申报表

    龙岩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2017年11月10日

  (此件主动公开)